在众多健康保险产品中,重大疾病保险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险种,原因在于该险种的纠纷是比较难以认定和处理的。大众得不到理赔的原因还包括对重大疾病险的不理赔范围不够清楚的了解,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重大疾病险的三大拒赔理由。 1 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实践中,很多被保险人发现自己有患某方面疾病的可能或倾向后才选择投保重大疾病险险种的,其中不乏一些带病投保(恶意投保)的。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规定,上述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少数判决中,保险公司行使该合同解除权超过30日而被法院判决需要进行赔偿。以上法律适用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保险公司二年后行使合同解除权情形。保险法规定,关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该规定,投保人带病投保,超过二年后,保险公司仍得赔偿,一些法院也支持该项主张,这也是重大疾病险销售人员在实践中的常用话术之一。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一些法院认识到该情形下投保人有违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属于恶意投保,从而驳回被保险人一方的诉讼请求。 2 保险事故未发生在有效保险期内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发生在免赔期内,重大疾病险一般约定90日,180日,360日的免赔期,尤其以180日的免赔期最为常见。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期前,具体可分为合同生效前确诊和合同生效前发现,合同生效后确诊两种情形,根据保险条款,后者拒赔成功率不高。 3 保险事故未达到重大疾病险的赔付标准 广大消费者仅从字面上理解重大疾病保险,可能从一开始会有一个不符合该产品实质的虚高期待,实际上有些重大疾病并不一定属于其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如心脏瓣膜手术不属于重大器官移植术,只是心脏瓣膜的置换手术,以及心脏二尖瓣置换手术等均不在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内。
以上通过常见的重大疾病险理赔纠纷的角度讲解了,重大疾病险的三大拒赔理由,很多时候也不是保险公司故意钻空子,可能就是大众在购买时没有清晰的意识到其真正的作用,忽略了保险的拒赔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