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网上逛论坛,看到有网友说自己的家人是外籍在华工作人员,由于国籍原因无法按照国内要求购买社会保险,于是就选择了一份商业保险,需要连续缴费20年,现在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金额为两万元左右。 目前已经连续缴费4年了。 考虑到此保险的性价比不是很高,而且剩余缴费年数过长,该网友萌生了中途退保的想法。 我相信,在日常生活中,像那位网友一样曾经想过或办过中途退保的人并不在少数。 那么,关于中途退保,这到底是假精明还是真糊涂呢? 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中途退保”产生的原因: 一、冲动投保,对理赔范围不了解 在“中途退保”的人群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因为在对保险的险种和理赔范围不了解的情况下“冲动投保”导致的。 这类用户最大的特点是盲目轻信保险从业人员的推荐,对自身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投保之后,发现所购买的保险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于是不得不“中途退保”。 二、保费过高,继续支付保费有困难 在中途退保的人群当中,由于保费过高,继续支付保费有困难而退保的,占到绝大多数。 这类人群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在投保之初“重保障轻保费”,一开始的时候过于重视保险所带来的保障,而忽略了所需要支付的保费金额。 最后发现继续支付保费不但会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还会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无奈之下只能选择“中途退保”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 三、退保投资,为进行其它投资决定退保 此外,还有的人“中途退保”是为了用缴纳保费的钱进行理财投资。 企图通过投资让原本用于缴纳保费的钱产生更多的投资收益。 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一旦办理“中途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一大笔费用,对于我们每一位投保人来说都是非常不划算的。 为什么“中途退保”的扣费比例比较高呢? 从某种程度上讲,保险与定期存款是类似的,我们都知道,办理定期存款之后,因个人原因提前支取的,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保单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份合同,当投保人选择“中途退保”的时候,就意味着投保人“单方违约”,因此一定会受到一部分损失。 至于退保损失的问题,则是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精算得出的保单在指定时刻具有的价值,其计算过程可以简化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前期需要扣除的费用较多,因此越早退保,现金价值就越低,退保的损失就越大。 总结: 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将保费投向一些长期项目,这些项目回报率相对较高,有了这些收入,保险公司才能给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以及分红等收益。如果消费者提前退保,保险公司就要面临违约风险,保险公司把钱拿出来做退保预备金,就会影响其投资收益,进而加大保险公司损失,因此为了有序经营,一般退保的损失就比较大。 综上所述,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中途退保都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所以大家在投保之前一定要通盘考虑、理性投保,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