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到楼主驾车撞到电动车,他从左侧绿化带里钻出,我速度也快,刹车不及,撞得很严重。 今天交警让我去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一下,我怀着忐忑的心情一个人去了,对方来了7、8个人壮势,伤者还在医院,让别人代理。 一见面,双方就当时来龙去脉称述下,结果我脑洞大开,对方说的和我完全相反!我说他从左侧绿化带有条行人踩出来的小路钻出横穿马路,他们竟然说他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开,不小心掉了瓶进机动车道,由于距离近就开着电瓶车去机动车道捡,结果被我撞了! 我千算万算,想不到他们会这么说,气死了,我直接问,伤者那只脚最严重,他们说右脚,我反驳你右往左开为什么是右脚被撞?他们愣了下说人家可能已经捡好往回走被你撞的,还说根据现场的刹车痕迹本来居中,慢慢偏向右侧,会不会是故意撞到右边来的。这时交警说了公道话,通常按照人的本能是看到左侧有人才会急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避让的。他们又愣了,赶紧打住这话头,说没人证没监控没行车记录仪,双方说法都没证据证明。 就在我们七嘴八舌争执不下时,我老公从天而降:“争这些有什么意义?我有保险我几折都不怕,你们一定要现在就认定,我们就坚持五五开,如果你们迟一点认定,到时伤也基本养好了,费用都确定了,我们也能算出不能保险的额外费用要承担多少,到时我们能多担一点走保险就多担一点,只会对你们有利。” 他们也其实是小老百姓,想了想也对,就不坚持了,说等三个月后养好伤再来认定。突然真是崇拜我老公! 后来老公告诉我,责任认定好了,我们就又要垫钱了,最近拿不出来钱垫,还是先拖他一下。到时要认定,最多三七开,也不能多认。 这件事我还是吸取教训了: 1.安全驾驶时时谨记! 2.保险改100万 3.还是装个行车记录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