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奋斗小小鸟 于 2015-11-21 15:05 编辑
判决书摘要: 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判决被告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
这是2007年某一民事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也是从这时开始大家开始对扶老人变得小心谨慎。 这可能不仅是法律史上的一个悲哀,也可能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悲哀。 ——因为,我们都可能有变老的一天……
那么,如果是你,见老人倒地不起会去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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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跌倒扶不扶?两件事例改变三观! by 楚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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