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黑贝 于 2013-12-6 15:29 编辑 因为单位制度的原因,本来直接返给客户的钱,需要我到单位报销,然后再将钱返还给客户。 比如我先到商场开发票(这里需要我预先垫付发票的税点,一般是8%), 开1W的发票,我先垫付800元,然后拿到单位报销1W, 那么其中我的业务佣金2000元,垫付的税点800元, 余下的7200元返给客户。 我目前是这样记账的 垫付800元记:其他杂项>其他支出 单位报销1W记:职业收入>奖金收入 返给客户7200元记:其他杂项>其他支出 这样记的话我的收入和支出就都增加了7200元, 这笔钱实际只是在我账户上走了一遍,应该怎么记才能平呢? 还有那垫付的800元好像也不对的 求高手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