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了!居住权,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一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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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11:02:55 来自生活资讯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本帖最后由 美林云 于 2020-6-2 11:45 编辑

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囊括了物权篇、合同篇、婚姻家庭篇、人格权篇、继承权篇、侵权责任篇等,同时最后一条,即第1260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图片来自网络)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关于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则,又要通读一遍了,而且,最重要的是,涉及到家庭财产的部分,我们需要关注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一、居住权


新修订的民法典多了一项居住权,第366条规定,居住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并且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伙伴们,这里我们注意到了,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因为必须满足居住权人的真正需要,但并没有说到不能出售啊!所以,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买卖二手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买到此类住宅,否则人家享有居住权的人不会搬走,你也无权赶人家走,怎么办?


产生缘由:


大家应该都看过了《都挺好》,苏大强晚年喜欢上保姆,准备把房子过继给保姆,实际上保姆确实也是看中了他的房子,当然也遭到了子女的反对,以前没有设置居住权,如果没有房子作为财产给对方,保姆凭什么嫁给你一个老头子?如今,有了居住权之后,有些老人家可以这样去设置,从而解决再婚问题。


如何规避?


因此,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作为买家,可以让中介去房管局查看,也可以和卖家一起去房管局查看,这套住宅有没有登记过抵押权,有没有居住权,有没有被司法查封,如果是登记过居住权,我们是可以查询到的。


二、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


由于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原有的婚姻法废止,伙伴们肯定很关心家庭财产,比如哪些是属于婚前财产,哪些是属于婚后财产呢?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关系中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除外。


重点来了,这后面说的是什么?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都为个人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是属于一方婚前买的房子,依然属于一方旗下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某一方父母想把房子单独留给自己的子女,考虑到一些不可抗力,想要完全归属于自己的子女,只能通过赠与合同,或者遗嘱的形式确立了。






三、房屋产权


我们在购房的时候,都会知道住宅产权是70年的,原因是开发商在开发土地前,都缴纳了出让金,一般住宅的土地出让金是70年,一直以来,我们都会有困惑,住宅70年产权到期之后,这套房子就不属于我们了吗,难道要被收回?


物权篇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就让每个拥有住宅的人吃下定心丸了,70年产权过后,这套住宅依然是属于我们的,只不过可能需要交费,也有可能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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