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该不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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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23:27:01 来自生活资讯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怀孕该不该辞职?看到这么一个议题,心里感觉十分沉重。


按国家政策规定,女性从孕期、产期直到哺乳期,都是需要特殊照顾的: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允许辞退或与其解除合同,依法享受假期,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都是孕妇该享有的权利,更是人之常情。从大道理上讲,保护孕妇,是人类生存延续的需求。我实在是想不出一丝怀孕了需要辞职的理由!


如果说是需要长期卧床保胎,有正当的理由,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也由不得单位不批假;如果说是工作需求,孕期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这一点上司也必须要考虑,暂时安排能够胜任的岗位,以免影响工作。


如果是家庭需要,生孩子后要当全职家庭主妇,完全可以亨受完福利再行离职,完全无须觉得内疚,这本身就是该享有的权利。


如果生完孩子还要继续上班,那更不应该在孕期辞职了,过早脱离岗位,与社会脱节,对以后找工作更加不利。很多女性,就是在生完孩子之后发现,想要重新找工作艰难无比的。这样的话,在产前保持有一份工作在身,有持续的工作状态,也是保持自己有稳定的社会竞争力的一种方式。人的能力都是锻炼出来的,有些人觉得自己生完孩子之后就没有了工作能力、无法平衡家庭和事业。虽然说很难吧,但是总也有很多的人努力得很好。相反,一旦失去了工作,成为家庭主妇,有很多女性的生活、往后的就业,都会陷入被动。


最后,我觉得适当的工作与劳动对于正常孕妇是有帮助的,没有特殊情况,从来就没有医生建议怀孕了不参加工作。调侃点说,工作,是治疗孕傻的最好方法。




找不到一点辞职的理由,我就想到了这么一个案例:


A女士怀孕了单位要求其自动离职,A拒绝之后,单位将A从办公室调至离市区很远的车间,之后又不断让其出差。由于车间环境不利于胎儿,A拒绝了该工作调动,就以其不服从正常工作调整的理由开除。


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劳动部门也调解无果,出具了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起诉法院。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肯定是要输的。但显然单位的目的很明确,不管输赢就是要恶心你、拖住你,用尽一切手段让你在单位呆不下去。你不是在孕期么?哪有时间和精力来与单位斗啊!


如果说怀孕要不要辞职是因为这样一个理由,而且是广泛存在的现象,不由得不让人感到悲哀,心里沉重啊!
虽然我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单位或者说老板,肯定是少数,毕竟大多数的单位还是会顾忌自身的形象,大多数的老板还是多少要点脸的。但从另一方面讲,说明我们的法律还是存在着漏洞,或者说不具备足够的权威与威慑力,才会出现这样公然挑战法律的无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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