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原著】小议网贷108条细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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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5 18:56:15 来自投资圈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二十八、关于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在官网或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专人负责,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同时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必须有法人签字确认,并要求设置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等,要求中文文本,如果有外文文本,要求两个文本内容一致。相关披露的公告文稿要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平台地址供查阅。披露必须无虚假记载,无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批复。
      二十九、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规定,要求逐月向公众披露上个月交易情况,披露平台重大信息,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管规定,但是也要求披露不能违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十、关于监管要求下发后违规开展业务,比如2017年6月之后还开展校园贷,2017年7月15日后还与地方金融交易场所开展合作,存量合作业务未逐步转让或清偿,2017年12月20日之后还开展现金贷业务,且未逐步压缩,未制定退出时间表,这三条应该是刚性的,如果存在这类问题,一票否决。
      三十一、涉及保护借款人利益,比如不能超过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上限,借款条件或逾期湖里没有向借款人提示,禁止出现先扣除利息保证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对于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超过法院规定,还有避免变相提高收费等,这些内容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避免借款人陷入套路贷。
      三十二、明确平台需要对借款人进行各种审核,比如要了解借款人的偿付情况,贷款用途等,不能向在校生,无收入来源无还款来源及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这类服务,不能进入首付贷、赎楼贷,房地产、以及场外配置等,明确不能向无指定用途的借款进行撮合。
      三十三、平台违反经营。 比如借款人信用缺失,多平台借款,欺诈等造成影响,窃取客户隐私,隐匿不良资产等,那些比银行风控都好的平台要注意了,隐匿不良资产,很可能会变成借新还旧。
      三十四、非法催收,平台和第三方都不能用暴力、恐吓、骚扰等方式催收。这条看似保护借款人,但是对于国情来说,会助长老赖的嚣张气焰,不过我相信平台会找到“更文明”的办法。
      三十五、规模控制在2017年6月增长幅度较大,这个估计不好说,比较平台代收随着影响力变大, 增长幅度大也是无可避免,所以需要商榷。
      三十六、关于内控,也就是按照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比如客户投诉,那么按照流程及时答复,按照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及时整改,使平台符合监管。
      总结:
      网贷的108条,可以说从各个方面来指导平台该如何合规,应该说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但由于前几年的野蛮生长,目前的任何平台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还是共性比较严重的,可以说到今年年底那些严重不合规的,实力较差的平台会出局,这是不可避免的,这势必影响到出借人,对于投资者来说,我个人觉得如果手上还有闲钱的,不是很建议投资网贷,毕竟现在是网贷的洗牌关键时期,成王败寇。如果对股票或股票基金没信心的,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货币基金或超短债基金,等网贷年底备案审核结束后,再投资符合备案条件的平台,或许更安全一些,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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