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108条),这个细则确实对真正的P2P平台进行规范,告诉大家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真的很好,当然如果时间提前8年,那就更好了。 但是如果是一家新成立的平台,你按照这个条条框框去实施,可以说你符合这些后,给你备案,但是,我担心的是,没有投资者敢投资。我们简单分析下: 一、不能自融,这是好事,在当时野蛮年代,可以淘汰掉一半的平台,想当年还有人专门找自融平台投资,因为利息高,此外借给自己总比借给别人要不回来强,当然最后平台倒了这些人也飞灰湮灭了。所以我赞成。 二、不能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资金,这个就是避免资金池,诚然,一个合规的平台,资金池是不能存在的,否则只有两种情况,要么资金池因为资产端和资金端错配,平台暴雷,那么就是盘子够大,短时间不暴雷,但是一旦碰到全行业系统性风险,暴雷,这个雷就大了,要命的是,目前很多雷的和还没雷的都这种情况。 三、直接或变相给出借人提供担保和承诺保本保息,这条我很担心,因为按照目前国人的信誉缺失,这条的目的是出借人风险自担,诚然,这条出来后,平台不会暴雷,相信我,确实这样,但是这个平台也没人敢投了,打破刚兑,或许平台保住了,但是出借人的心散了。 四、禁止推销宣传,禁止线下门店。禁止推销宣传这个我也不太理解,好酒也怕巷子深,可能管理层怕又变成理财产品了。禁止线下门店,我理解是这真不是理财产品,平台需要纯线上(有线下门店的平台请多留心眼)。 五、禁止违规放贷,这是避免自融,或关联交易,赞成。 六、禁止拆分,很多平台暴雷就是期限错配,特别是整个行业系统性风险来临,跑都跑不掉,不多解释,这条是对的。 七、禁止包装成理财产品,这是告诉大家,你投资的不是理财,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这也避免了变相打旗号违规放贷,让出借人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这条赞同。 八、这跟上一条是一样的, 禁止变相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赞同。 九、禁止捆绑销售,禁止进行代理销售,这跟上一条一样,禁止把网贷变成理财产品。 以上这几条,主要是跟平台说清楚,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应该做的,非常明确,未完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