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的理解 我们对重疾保险中"重疾"的理解不应是医学上的,而是财务上的。那么什么是重大疾病呢? 就是发生"重大疾病"以后,需要很长的治疗时间、花费巨大,对家庭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它并不一定是指疾病(当然也包括很多疾病),还包括一些可能是由意外导致的伤残、全残(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失去语言能力、全身瘫痪、植物人、多个肢体缺失、严重III度烧伤、昏迷......)。所以,重疾保险中的"重疾"并不是得了以后没得治。 所以,"重疾"只是一种失能的状态,处在这种状态下的人需要长时间治疗、花费巨大,对家庭经济产生很大影响。 2、"重疾"种类 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疾"种类不是越多越好。在相同保额、相同保费的情况下当然"重疾"种类越多越好,但有些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的追求"重疾"种类。重大疾病保险列表中"重疾"发生率是递减的,发生率最高的就是第一项(恶性肿瘤),我公司每年恶性肿瘤的理赔占全部重疾保险理赔的比例60%以上,心脑疾病次之。 实际上,目前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重疾产品的保障种类越来越多只是一种营销竞争的结果,就其实际意义并不是特别大。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不要盲目攀比重疾种类。 3、重疾产品中的"轻症" 重疾保险本身应该只解决重疾的问题,出现轻疾保障功能同样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之所以叫"轻疾",一是因为它发生概率非常低,二是发生之后需要的治疗费用非常少,这明显不符合"重疾"保险的设计初衷。另外,有轻症保障的重疾产品和没有轻症保障的重疾产品在费率上相差无几,说明从精算角度讲轻症对产品价格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用某公司一款保40种重疾和一款保80种重疾的价格相比较,我们会发现保80种重疾的产品并不比40种重疾产品在重疾方面的费率多一倍。所以,后面多出的疾病对理赔的影响微乎其微,概率很低。 |